关于选拔南昌市“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通知-培养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更新于:2013-09-11 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1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昌市“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13〕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现有企业中选拔一批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作为南昌市“洪城2222人才工程”之“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以下简称“211”工程)培训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条件

1、选拔数量400人

第一层次:10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

第二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层次:200名,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

2、选拔条件

“2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须在南昌工作,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奉献精神,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善于带领员工抢抓机遇,奋发向上、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动南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出显著贡献。重点是那些列入我市六大重点产业和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的相关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部分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者。

各层次人选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系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指定接班人,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所在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省内行业领先地位,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

第二层次人选:系我市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指定接班人、国有企业总经理,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且所在企业具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较好,有良好的业绩。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利税500万元以上。

第三层次人选:系我市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的指定接班人、国有企业总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且所在企业具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力,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较好,有良好的业绩。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200万元以上。

二、选拔办法

按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报批审定五个步骤进行。

1、推荐申报。由企业自主申报或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资格审查。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各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议。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由各专家签名的专家组评审意见。

4、社会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且拟列入“211”工程的人选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一周。

5、报批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批准后,正式下发通知,向社会、人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布。

三、其他

1、培训对象可享受的待遇

“211”工程采取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企业共同投入的方式加以保障。其中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为:第一层次人选每人每年3万元,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年2万元,第三层次人选每人每年0.5万元。

2、“211”工程的组织领导

成立“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朱敏华,成员:刘卫东、陈奇勇、刘鹏、张赶。下设“211”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刁黎明。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条件,认真组织,做好各层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南昌市“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各层次人选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南昌市“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人选申报表》(每人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211”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

 

附件:1.《南昌市“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人选申报表》

      2.《南昌市“211”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各层次人选推荐汇总表》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0日

 

 

 

说明:

1、总商会会员有符合条件者,请于9月25日前上报。

2、上报用电子版,上传到商会电子邮箱:745491420@qq.com

3、联系人:总商会秘书处办公室蔡蓉蓉电话:8649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