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江西省十大杰出女企业家”活动方案

更新于:2014-02-19 浏览次数:

 为展示江西女企业家风采,弘扬女企业家奋力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宣传我省女企业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促进我省女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由江西省工商联、省妇联联合开展“2014江西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以激励更多的女企业家投身我省经济建设,在全省形成巾帼建功、创新发展的氛围。
    一、评选机构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江西省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省工商联、省妇联派员共同组成,负责活动评选、考核、表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时间
  2014年2月-3月
  三、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并担任注册地在江西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业绩卓著,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6、支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并能发挥作用;
  7、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
  四、评选办法
  1、推荐候选人:各设区市工商联、各有关商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本商会的1名优秀女企业家参选,各设区市工商联、各商会审定候选人推荐材料后按时上报。
  2、确定候选人:“江西省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参选资格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
  3、评定人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和简要事迹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专用电子邮箱,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公示期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定评会评定人选。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江西省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由省工商联和省妇联联合表彰,符合条件的省妇联同时授予获奖者“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或“江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商联、各有关商会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档)曾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晓芙  袁  莉
  电话:0791-86732197/86775924
  邮箱:6775924@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百花洲路16号 江西省工商联会员处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