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重点招商项目

更新于:2013-09-17 浏览次数:

    玉门,历史悠久,亘古迭今;石油摇篮,“铁人”故乡;新能源基地,酒花之都;开放发展,魅力之城。
    玉门自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初置玉门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1949年9月玉门油矿和平解放,1955年成立地级玉门市,1958年玉门县政府由玉门镇南迁玉门油矿并入玉门市。1959年玉门石油管理局成立,1961年市局政企分设,玉门市改为县级市至今。2003年4月,玉门实施市政府驻地迁址工程,2006年9月,玉门市级四大班子在新市区正式挂牌。2009年3月,玉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资源型转型城市。
    玉门,丝绸之路璀璨的明珠。玉门,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部,位于东经96°15′-98°30′,北纬39°40′-42°00′之间,新市区平均海拔1450米。东临钢城嘉峪关、航天城酒泉,西通国际旅游名城敦煌,历来是中原通往新疆、青海、西藏和连接蒙古、中亚、欧洲的重要通道,境内和周边有玉门油田分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中核四O四厂、大唐八O三电厂、饮马集团等10多家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连霍高速公路、兰新高速铁路、75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西油东送和西气东输管道横贯全境,区位优势明显,自古就有“塞垣咽喉,表里藩维”和“丝路重镇”之称。唐代诗人王之涣的《凉州词》“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使玉门自古就名扬四海,家喻户晓。全市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辖新老两个市区和4镇9乡,有汉、回、蒙、藏、东乡等32个民族,总人口20万。2012年,全市地方生产总值完成130.2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3亿元,工业增加值完成77.1亿元,辖区内税收完成31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6.5亿元。县域综合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第351位、甘肃省县市区第三位,玉门市被评为“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百强中小城市”和“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被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授予“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入选“2010中国地方低碳政府榜样”,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
    玉门,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玉门市被称为“世界风口”,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000万千瓦以上,可开发利用近2000万千瓦;太阳能年日照时数3300多小时,是甘肃省太阳能总辐射量最高的区域之一;全市1.35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可开发风电、光电土地面积4200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利用面积不到10%。玉门市风电产业发展始于1996年,1997年5月,甘肃洁源风电有限公司从丹麦引进4台单机容量为300千瓦的风电机组,建成了甘肃省第一座示范型试验风电场。2007年底全市装机规模达21万千瓦,成为甘肃最大的风电基地和全国第五大风电场。2009年8月8日,中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在玉门昌马风电场举行,拉开了甘肃风电产业大规模开发的序幕,当年底,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108.6万千瓦。截止2012年底,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190万千瓦以上。拥有300千瓦、600千瓦、850千瓦、1兆瓦、1.5兆瓦、2兆瓦、2.5兆瓦、3兆瓦、5兆瓦等国内外9个型号的风电机组,玉门已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风机博览园。今后,玉门市将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引领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力争到2016年,全市电力总装机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430亿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突破600万千瓦,火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水电和光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风机塔筒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台套以上,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年销售收入突破150亿元,将玉门建设成“风光能源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
    玉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2009年3月,玉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资源型转型城市,得到了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政策、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近年来每年都有一批亿元项目和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落地建成,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00亿元,玉门正在成为复合电力富集区、循环经济和高载能产业快速发展的示范区、承接东中部产业梯度转移的投资“洼地”以及区域物流输转中心。
    今后一个时期,玉门市将突出跨越式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弘扬“铁人精神”,实施“强工兴市、转型跨越”战略,着力打造新能源、石油化工和循环经济“三大基地”,奋力推进“百年石油城”、“风光能源城”、“生态文明城”三城建设,全面完成“五翻番三突破一提高”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力争把玉门建成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到2016年,全市地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项经济指标年均保持15%以上的增速,较2011年实现“五翻番”,分别达到300亿元、183亿元、308亿元、11亿元和32亿元,经济综合实力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位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移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三突破”, 分别达到3.4万元、1.2万元和6000元以上;全社会保障水平、幸福指数、和谐指数明显提高,玉门在全省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新能源产业基地
    玉门,南依祁连山,北邻马鬃山,两山夹一谷的地形成为东西风的天然通道,被称为“世界风口”。在国家气象局风能资源区划中,玉门被确定为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根据玉门市气象部门30年气象资料评估分析,玉门境内年平均风速超过3.5米/秒,70米高度的平均风速为7.9米/秒,平均风功率密度506瓦/平方米,年有效风速8085小时,年满负荷发电2300小时,适宜建设大型风电场。玉门大容量并网风电机组的发展始于1996年,是国内继新疆、内蒙古等地之后最早开发风能的地区之一,也是甘肃第一家发展风电的县市。目前我市已规划风电场12处、总装机容量1287万千瓦,其中有740万千瓦列入甘肃省风电产业发展规划,251万千瓦列入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一、二期规划。2012年底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90万千瓦,2013年在建75万千瓦,止目前,已争取到装机容量274万千瓦,2016年将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玉门太阳能年日照时数3300多小时,20年统计日照时数大于6小时的天数超过310天,具有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空气纯净透明、戈壁荒滩面积大,地势平坦开阔,无障碍物等特点,可用来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是甘肃省太阳能总辐射量最高的区域之一,也是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场的理想区域。2011年底建成9兆瓦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012年光电装机39兆瓦,2013年装机将达到500兆瓦,目前已争取光电建设份额296兆瓦,2016年光电将达到1000兆瓦以上。
    玉门境内4条河流年径流量11亿立方米,水电可开发装机容量150万千瓦,目前沿疏勒河、白杨河流域已建成梯级水电站27座,装机容量达17.2万千瓦,利用丰富的水资源,正在规划建设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016年水电将达到150万千瓦以上。
    玉门市境内现有火电厂2座(大唐八O三电厂和玉门油田水电厂),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为保障电网安全,根据风电和调峰电源1:1的比例相配套,玉门利用新疆和蒙古国丰富的煤炭资源,正在开发建设调峰电源。目前规划建设大唐2×100万千瓦、国网能源2×100万千瓦、国电2×100万千瓦和大唐八○三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项目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其中大唐八○三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项目、2×15MW生物质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
    今后,玉门市将大力发展风电、光电、调峰电源、水电、核电、装备制造、风光旅游等产业,全力打造“风光能源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

石化产业基地
    玉门石化工业区位于玉门市老市区,曾经是玉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3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玉门市政府驻地从老市区迁往新市区。为巩固老市区的繁荣稳定,构建油地合作共建的新格局,经酒泉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玉门市老市区党工委、管委会并筹建了玉门石化工业区,与老市区管委会合署办公。玉门是典型的石油资源型城市。玉门油田作为园区内最大的企业经过70多年的开发建设,累计开采原油3351万吨,加工原油5091万吨,上缴利税200多亿元,为新中国的诞生、建设和石油工业的发展作出了特殊的历史性贡献。目前,工业区建成面积21平方公里,实际居住人口近3万人。工业区水、电、路、排污等配套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条件方便快捷,312国道、兰新铁路侧境通行,215省道穿境而过,区内5处闲置厂区内铺有铁路专用线,且建有服务设施完善的玉门南站火车货运站,该站拥有2条货运线、14个站台货位、年货物发运能力200万吨以上,完全可满足高载能企业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输入与输出。同时,区内储备了近80万平方米的可盘活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用房,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熟练的操作工人,是目前河西走廊一带除嘉峪关市以外,相对工业基础设施条件最为完善、实力最为雄厚的老工业基地。工业园内拥有玉门油田分公司、西北销售玉门分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已发展成为集地质勘探、钻井、采油、炼油、机械制造、成品油销售等生产服务一体化的多门类、多层次的大型企业集团。地方企业已建成120万吨特种水泥、120万吨活性石灰石、1万吨铁合金、1.5万吨硫化碱、10万吨精洗煤、60万立方新型墙体材料等项目,逐步形成了以机械加工、建筑建材、冶炼化工等具有地域特色的经济体系。2012年石化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产值156.33亿元,增长4.6%,增加值45.81亿元,增长1.4%,完成销售收入145.6亿元,完成上缴税金27亿元。
    今后石化产业基地将按照“支持玉门老油田发展,提高经济开采年限”的要求,以打造“百年油田”为目标,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力争原油年产量超百万吨;争取500万吨炼化扩容项目,建设千万吨炼化企业;加快实施600万立方商业石油储备库、煤化工、工业旅游等重大项目,延伸石化产业链,促进基础石化产业壮大规模、升级换代。
    玉门,正在朝着建设“百年油田”的目标迈进。

高载能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玉门东镇,辖区总面积62.8平方公里,东临嘉峪关市,西连玉门老市区,南接矿产资源丰富的祁连山,素有玉门“东大门”之称。2001年玉门市委、市政府在玉门东镇设立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2003年确定为酒泉市级工业区。2008年,园区被甘肃省经委批准为“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12年2月,被甘肃省工信委命名为“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区位交通条件优越。园区内连霍高速、215省道和兰新铁路穿境而过,周边嘉峪关、敦煌等机场可直达北京、上海、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玉门东站年货运能力750万吨以上,年吞吐量1000万吨的铁联玉门经营基地专用线建成运营,园区已建成总长20公里的三纵三横主干道路,为园区提供了便利的物流条件。
    ——电力资源富集。园区位于嘉玉电网中心,周边有大唐八0三等热电厂、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28座小水电站,330千伏、75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横跨园区,园区内建成35千伏和110千伏中心变电站两座,年可供电近10亿度。
    ——水源供给保障有力。园区供水主要由地表水和地下采水两部分构成,目前年供水量630万立方。同时,距离园区24公里处还分布有总库容为1000万立方的白杨河水库,年可提供工业用水400万立方,通过地表水、地下水、水库引水相结合的方式,年可保证供水量约1500万立方,园区发展大型煤化工、黑色和有色冶金、建材非金属等产业具有充足的水源保障。
    ——矿产资源相对富集。我市已发现各类矿产28种,其中石油、石灰石、石膏、粘土、高岭土、硅石等与循环产业相关的资源都有丰富储量。同时,发展高载能产业所需的煤炭可利用便捷的运输通道从新疆、内蒙等毗邻省份调运,铁矿石、石英石、铅锌矿石、石灰石等矿产可就近从相邻的肃北、肃南等地调运。
    ——开发建设成本低。园区用地全部为戈壁荒漠,特别是地质坚硬,地势平坦,土地价格优惠,建设成本低,适宜发展大型工业。同时,玉门是老石油工业基地和甘肃省最早设市的工业城市,培养了一大批产业工人和技术人员,劳动力资源丰富,与东部地区相比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
    ——环境容量较大。玉门地域开阔,沙漠、戈壁面积达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89%,大气污染小、“三废”排放少、环境容量大,园区远离城市,无农田,发展工业对周边人口和环境影响小。同时,随着玉门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容量承载力明显增强,发展高载能产业的空间较大。
    ——具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园区内现有因铁路系统生活区搬迁而闲置的仓库、厂房等9.5万平方米,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备,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建成区面积4.4平方公里,入驻企业22户,初步培育形成了以“硫酸—钛白粉—硫酸余热发电—矿冶—固体废弃物采选回收加工—建材”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链。2007至2012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工业总产值61.3亿元,工业增加值2亿元,上缴税金2亿元。
    今后,园区将按照“东建、南扩、西延”的思路,规划建设面积50平方公里,采取保税区模式“飞地”建园,以发展高载能产业为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方式,围绕煤化工、黑色和有色冶金、建材非金属等三个功能区和三条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引进焦炭、甲醇、多晶硅、电解铝、工业硅、球墨铸铁管、电石等项目,力争到2015年,把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工艺技术先进、综合优势明显,在西北地区有重大影响力的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高载能产业示范基地和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利税10亿元以上,吸纳和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的“212”奋斗目标。

努力打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玉门—国务院确定的重要资源型城市
    玉门是典型的石油资源型城市,得到了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为了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玉门累计投入资金17亿多元,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100多项,建成了覆盖城区8.4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聚集人口近5万人,在新市区建成了行政办公、公众活动、社会服务、商贸、住宅、工业等城市功能区,一座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新城市在玉门新市区崛起,为实现玉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营造了宜居、宜商、宜游的生活创业环境,2010年,被评为“甘肃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和“省级园林城市”。玉门正在按照“能源新都、石油新城、低碳新区、生态家园”的城市定位,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
 
玉门经济开发区
    玉门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3年,于1995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2006年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正式命名为“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批准面积7.1平方公里,规划总面积94.8平方公里。玉门经济开发区现有企业131家,培育形成了以190万千瓦风电和22万千瓦水电为龙头的新能源产业,以400吨酒花浸膏、10万吨啤酒麦芽、10万吨大业草业为龙头的35万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以120万吨新型水泥、60万吨矿产品采选加工为龙头的高载能循环经济和年产1500套风电塔筒为特色的新能源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目前,入园企业111家,规模以上企业37家,园内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2012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60亿元,工业增加值62亿元,上缴税金25亿元,实现就业22000人。
    玉门经济开发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30.74万元/亩、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11.35万元/亩,开发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5家,累计申请专利达到56项,玉门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玉门工业发展的集聚区、酒泉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全省新能源及石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区。正在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玉门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上、酒泉市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招商引资年”活动深入开展,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为玉门转型跨越发展贡献力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按照省、市提出的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着力打造富民产业的要求,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包括农业、工业(能源)、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和中央省属驻玉企业投资项目暂不列入奖励范围;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从事原材料开采、房地产开发、财政担保贷款、不在当地登记注册的项目不予考核奖励。
二、奖励对象
    1、市内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引荐项目者,奖励第一引荐人(引荐人由企业业主提供证明材料);
    2、市内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者,奖励企业业主;
    3、市外企业没有经过引荐直接到我市投资新建项目者,奖励投资业主。
三、考核依据
    以建成投产的工业且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项目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就业人员不少于30人的招商引资项目为准。
    1、投资额。投资额度以验资报告、会计凭证为准。
    2、就业人数。以项目建成投产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为准。
四、奖励标准
   (一)招商引资奖
    1、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2、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
    3、投资额在50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4、投资额在8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8万元;
    5、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奖励10万元;
    6、投资额在3亿元—5亿元的奖励15万元;
    7、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
    8、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的奖励30万元;
    9、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10、风电项目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奖励2万元,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奖励5万元;
    11、光电项目装机9兆瓦以上的奖励1万元,装机20兆瓦以上的奖励2万元;
    12、水电项目装机1万千瓦以下的奖励1万元,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奖励2万元。
    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年度投资额进行考核奖励;凡被酒泉市政府奖励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奖励,奖金可按照“就高补差”的原则予以兑现;投资额超过2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00人为重大项目,在兑现常规奖励的同时,再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突出贡献奖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积极协助项目投资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引进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荐人50万元。
五、考核办法
    1、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向我市引进项目,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局)申报,并随后补报项目业主出具的引荐证明,避免在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过程中变更项目引荐人。
    2、市上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小组,每年年底对当年建成的招商引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项目和固定资产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行考核,提出奖励名单和额度,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拟奖励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金额。
    3、出现多个引荐人或引荐单位时,以企业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所争取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或含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由市委、市政府另行表彰奖励。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中招商引资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玉门市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玉门市促进投资政策规定
土地政策
    投资者在玉门市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逐年缴纳租赁费,按年使用。
使用原无偿划拨的土地,投资兴办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当地土地等级类别最低地价的40%收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3年内按协议分批缴纳,第一次应交清出让金总额的70%,用地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造成土地闲置,造成闲置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税收政策
   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和生产销售农业滴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生产排放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关规定),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比重不低于60%)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废气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对销售小型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等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力发电为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6%的增值税;也可以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减半征收增值税。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装备制造企业,经申请报批,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人才政策
    
凡玉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博士、硕士、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持有个人发明专利、技术成果愿在我市创业、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带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乡镇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视其个人意愿,可考入,也可从各对口专业大学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聘用。在玉门市工作期间,经市政府确认后,享受一定的政府特殊生活补贴。
    由政府引进到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财政补贴和政府、企业双重管理制度,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以上,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表现突出的,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聘用。对愿意来玉门市工作的博士、硕士、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注册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除了在工资报酬、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外,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在住房方面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收费及扶持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到玉门境内再投资的项目,外资比例达到25%(含25%)以上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新投资建设的政府鼓励类项目,征收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行政性规费时,按下限征收。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
    新建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有利于培植财源的项目,项目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的,由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确认后,联合逐级上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贴息补助。
    对吸纳本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品种规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申报争取国家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逐级申报争取国家财政奖励支持,根据节能量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玉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手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