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法院参与行政活动

更新于:2015-11-26 浏览次数:

 11月25日从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升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首个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

  《决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得干预行政案件审判工作,行政机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导致审判机关不当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禁止。

  “法院主要职责是公正审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被行政机关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但背离了法院本身的审判职责,而且让司法公信大打折扣。”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该《决议》最大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为法院专司审判职责,让审判权回归司法本质属性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