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动态】总商会应邀参加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以后会员维权有福了

更新于:2019-02-27 浏览次数:


5月17日上午, 总商会执行副秘书长董碧茹带领宣传人员汤江青参加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这意味着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今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要拨打省非公有制企业“967788”维权服务专线电话或“江西省政企直通平台”移动APP、来信、来访、“967788”维权服务邮箱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都可以提交维权诉求或政策法律咨询申请。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雷元江出席今天上午的发布会并担任主发布人。

总商会执行副秘书长董碧茹参加会议


让非公企业“找到门”“找到路”“找到家”

成立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旨在深入贯彻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同志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平台,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指示要求,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办事能够“找到门”,发展能够“找到路”,解困能够“找到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可以用“677889”来表述,“6”是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接近60%;两个“7”分别是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比重和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71.5%和74.3%;两个“8”分别代表全省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城镇新增就业比重接近80%;“9”是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创汇占比为96.4%。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全省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成为支撑江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据悉,该维权服务中心是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工商联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能是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诉咨询和法律维权等,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承担维权诉求的受理、办理、分办、回复、反馈、督办和政策法规咨询、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省维权服务中心职能,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依法增加企业间、劳资间的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



 遇到这些情况  会员企业可维权

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面向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统一的省非公有制企业“967788”(按照非公有制经济贡献指标设立)维权服务专线电话、“江西省政企直通平台”移动APP、来信、来访、“967788”维权服务邮箱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进行全省统一的受理登记。会员们遇到以下情况:(1)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2)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政策法律咨询的;(3)与其他企业间产生经济纠纷或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等情况,都可以向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提交维权诉求或政策法律咨询申请。

试运行阶段,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交维权诉求或政策法律咨询事项后,由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甄别判断,按时效要求转交至相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办理、回复。主要通过政策推送、收集审核、分类转办和限时办结四种方式进行办理。

还将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联与同级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协作机制。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法规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计求策的机制。建立与专业法律机构合作,健全与全省统一战线“百名律师服务团”协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各级工商联、商协会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商事仲裁、诉调对接等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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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赣办发电〔2018〕24号  2018年5月14日


为了更好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落实中央依法保护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平台,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部署要求,现就设立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的意义

作为政企沟通渠道的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平台,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是畅通非公有制企业反映意见诉求和党委、政府发现问题且及时解决问题的渠道,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办事能够“找到门”,发展能够“找到路”,解困能够“找到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设立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有利于构建政企联系沟通新途径和便企利企服务新通道,实现政企无障碍沟通的重要平台;有利于真正用心、用情帮扶企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

设立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由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工商联具体实施。

1. 设立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通道,由省工商联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运作。

2. 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诉咨询和法律维权等,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法规咨询,具体承担维权诉求的受理、办理、分办、回复、反馈、督办和政策法规咨询、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3. 逐步完善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依法增设企业间、劳资间的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二)完善政策体系

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涉企维权服务、法律服务,授权设立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通道。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联与同级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协作机制。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法规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计求策的机制。建立与专业法律机构合作,健全与全省统一战线“百名律师服务团”协作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各级工商联、商协会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商事仲裁、诉调对接等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建立受理机制

(一)受理平台

建立统一的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专线电话、移动APP、来信、来访、电子邮箱五位一体的受理平台,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受理登记台帐。

(二)受理对象

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受理事项

1. 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

2. 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律咨询;

3. 诉求人出现与其他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且认为需要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帮助的;

4. 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四)受理要求

诉求人应如实反映诉求事项,提供合法真实的诉求事项证据材料、政策法律依据,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诉求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诉求事宜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正本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包括诉求对象、诉求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理由和请求等,并加盖诉求企业印章),联系方式。口头提出的诉求,经整理后需经诉求人签名确认。通过移动APP等线上平台提出的意见诉求按认证要求提交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运行模式

试运行阶段:专线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箱、移动APP按照“一平台对外、集中受理”模式建立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省的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诉求;

联网运行阶段:各设区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市工商联具体负责逐步建立本级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形成“多平台开放,属地受理”的服务网络,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原则上主要负责受理在省级注册登记的企业、省级商协会的意见诉求。各设区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按照属地(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诉求事项,各设区市受理的诉求中,若涉及到上级政府部门或跨地区的,可以请求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协调办理。

四、建立办理机制

试运行阶段,按照分级、分类办理原则,对维权诉求、政策法律咨询等事项,由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甄别判断,按时效要求转交至相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办理、回复。

(一)政策推送。各相关单位将涉企政策法规定期推送至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由中心统一上传移动APP,并负责政策更新和解释工作的对接。

(二)收集审核。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通过受理平台收集登记诉求人意见诉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诉求事项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审核和筛选。

(三)分类转办。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按照属地(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分办到相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办理。重大事项,由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办理,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各设区市政府和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理事项责任领导,统筹协调本市、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办理。同时,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专人专责,确保工作落实。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意见诉求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分类建档造册。一类为维权投诉类,二类为政策法律咨询类,三类为企业间协调类,四类为其它类。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将通过初步审核的诉求事项转交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若承办单位认为转办问题非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其它单位协助办理,应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并给出相关依据。

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1.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2. 已由监察机关受理的;

3. 与诉求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诉求;

4. 没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诉求;

5. 匿名诉求;

6. 其他不属于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责范围诉求的。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由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诉求人解释说明,视情给予其它处理方式的意见建议。

(四)限时办结。各承办单位收到转办事项,并确认为本单位职责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人,对其反映的诉求事项进行核实。属于一、三类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二类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应在办结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结果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对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经审核后方可延期。

五、建立信息反馈、统计分析、督办检查机制

(一)信息反馈。建立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具体承办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办结,及时回复诉求人,并将信息反馈至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

(二)统计分析。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估,不定期编辑《法律服务信息专报》,提出相关工作和政策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告相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

(三)督办检查。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不定期对诉求人进行回访,了解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作风、办理结果满意度,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未按规定回复、反馈信息,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由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督办;重要事项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直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落实工作要求

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运行后,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维权服务网络。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根据实际,积极打造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加强对本级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资源,及时办结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转办的意见诉求,对无法及时办结的须及时反馈沟通。做到意见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进一步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树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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