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公证普法】

更新于:2019-02-27 浏览次数: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事项有哪些?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什么事都可以办理公证吗?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在哪里申办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需要交费吗?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有什么作用?


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不办公证就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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