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商会为高新技术会员企业做好认定准备,您来吗?

更新于:2018-05-16 浏览次数:

  有部分企业的创业者认为“我的企业盈利少,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没必要申请高企。”其实,高企的价值不只是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更多的是体现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财务的规范程度,这对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企业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料

第一批:2018年4月28日-5月28日

第二批:2018年8月14日-9月14日


(二)推荐单位报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函及“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至省高企认定办;

      第一批:6月4日-6月5日

      第二批:9月20日-9月21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8条)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8个)

(企业涉及的业务范围可申报高企)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国家和我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利好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按15% 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这是最直接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纳所得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 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以下资金、项目等扶持:

   (1).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项目资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列入资金申报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2).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在对省科技协同创新体投资引导资金计划进行顶层设计时,将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列为牵头单位,并给予资金支持。例如:南昌市西湖区注册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西湖区科技局的奖励政策10万,南昌市科技局奖励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参加企业高层培训、专业展会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管理咨询和管理诊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全省科技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MBA高级研修班培训辅导,提升管理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帮助开拓市场。(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负责)

   (5).向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开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训、信息化等多种服务,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6).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认定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7)纳入政府采购名单增加招、投标力度。

  3、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

   (1).对高新技术企业将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如果企业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75%摊销。

   (2).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其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单位从事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优先享受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融资环境的政策


    省科技厅将帮助完成上市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做好上市有关服务工作;对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应用具有行业引导意义的核心发明和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支持。所需资金在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信贷投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市,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客观地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回报大的重要经营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申报,对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贡献十分巨大,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及无形资产的增值有巨大的提升。无论是在企业产品销售、招投标、实施改扩建项目或企业的合资、合作、股份转让过程中,还是在企业人才引进和获得众多政策性资金扶持等各类重大经营活动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门槛效应及金字招牌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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