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建总商会诚信自律公约
更新于: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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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以诚信自律为核心的闽商文化,减少会员企业之间沟通成本,形成会员企业间诚信合作机制,江西省福建总商会向全国闽商发起《诚信自律公约》,并要求每一家入会企业须签订此《诚信自律公约》:
一、遵法守法经营,自觉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备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书。所经销的商品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勇担企业责任,增强诚信意识。企业在经营中应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践行承诺,严格遵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忠实地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及时合理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严格执行劳动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三、规范融资行为,共建信用体系。搭建诚信互助、自律共赢的融资平台,实现融资行为的持续良性发展。加强行业内自律意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促使融资行为更加正规化。
四、遵守道德规范,强化永续服务。作为一名闽商,须品行端正、为人真诚、言行举止得体、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传播正能量。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长期、稳定的服务行为,充分保障客户利益。
五、低碳环保节能,共促绿色发展。企业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诚信自律政策,提倡销售低碳、环保产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主动监管企业排污、排气量,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每个人、每个企业努力一小步,将汇聚成闽商诚信自律强大的正能量!让诚信冀商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情感,一种荣誉,让我们共同为建设文明、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有关规定与说明:
1、本会不鼓励也不支持会长单位之间、会长单位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进行借贷担保或联保。如果是双方自愿行为,建议双方在商会内进行登记备案。
2、作为商会会员要做到言行一致,不做虚假承诺,要“言必行,行必果”,杜绝“说了不算”行为,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如果不能做到诚信守约,经会员投诉后商会则介入个别约谈,对被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会员经核实后清理出会,并给予会内通报。
3、作为商会会员不得做出影响商会形象的任何事情,如果发生,经核查后在会内进行通报,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则商会有权通过媒体和司法机构予以追究,同时,终止其会员单位资格,并在江西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予以公示。
4、作为会员单位不得在会员之间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欺骗手段谋求利益,一经发现则无条件清理出会,并由商会在会员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则由商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通报,针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本诚信自律公约对江西省福建总商会所有会员单位有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