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定2023年度全国“四好”商会的通报》(全联发〔2024〕5号)。通报指出,按照全国“四好”商会建设标准,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工商联审核把关和全国工商联组织审定,认定1798家商会为2023年全国“四好”商会。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再次被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这是自全国工商联设置这项荣誉以来,商会连续四次蝉联该项荣誉。此次,获此殊荣的还有四家团体会员单位:九江市福建商会、宜春市福建商会、上饶市福建商会和吉安市福建商会。
近年来,江西省福建总商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积极开展以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商会建设工作,在闽赣两省工商联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总商会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商会已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四好”商会荣誉。这是商会全体成员的骄傲,也是在赣闽商的骄傲。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第五届理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指示,紧扣“两个健康”主题,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坚持为会员服务宗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商会全面发展,推动商会建设再上新台阶!